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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网约车司机拟实行记分管理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栏目:交通住宿
【导读】无正当理由拒载扣10分,累计周期达20分暂停营运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严艺文报道: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

无正当理由拒载扣10分,累计周期达20分暂停营运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严艺文报道: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不同档次记分分值需满足不同条件才能予以清除。公众可于6月5日前提出意见。

意见稿明确,广州市核发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是驾驶员在广州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的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同时持有从业资格类别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每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计算。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单次违章行为有两种以上违章情形的,分别记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服务都有违章行为的,记分累积计算。单次记分的分值分为20分、10分、5分、2分四种。

根据记分标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记分20分的情况包括挪用、转借、出租、涂改《道路运输证》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3种情形;记分10分的包括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无正当理由拒载等8种情形。

网约车驾驶员记分20分的情况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营运的等5种情形;记分10分的包括未经乘客同意,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7种情形。

意见稿提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0分(不含10分)以下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清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0分(含10分)以上不足20分的,参加相应的营运服务业务学习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除;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20分的,自达到之日起,驾驶员应暂停营运,将从业资格证件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90天内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回从业资格证件,原累积记分分值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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