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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首部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导则 让各类人才“安居宜居”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栏目:交通住宿

聚焦打造人才高地、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战略,近年来,上海正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印发了第一部《上海市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导则》,以规范和指导本市租赁住房的开发、设计和运营管理。

租赁住房是指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市场化租赁的居住建筑,主要聚焦包括新市民在内的各类青年人才、公司白领、产业工人和城市公共服务人群等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住有所居、安居宜居需求等。上海租赁住房建设是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为将上海建设成为有温度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和生态之城提供租赁居住保障。

《导则》明确,上海将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租赁住房和宿舍类租赁住房,其中,住宅类租赁住房主要供家庭使用,宿舍类租赁住房主要供多名单身人士使用;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套内建筑面积应在45平方米以内,中套套内建筑面积应在70平方米以内;同一幢建筑内不应同时设置住宅类租赁住房和宿舍类租赁住房,在一个项目中的房型种类不宜过多。

租赁住房应以南北朝向为主,允许布置部分东西朝向住房,同时应保证 50%以上的套型至少一个居室的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 1 小时;以高层建筑为主,根据地块条件选择单元式、塔式或通廊式等经济合理的居住建筑类型,提倡“大开间”设计理念;倡导开放式街区设计理念,鼓励开放式设计,不宜设置全封闭围墙,同时宜设置与开放街区相适应的公共配套场地,如社区休闲活动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停车点等;鼓励围合式布局,合理利用场地设置邻里交往活动空间,如独立占地的公共空间或半开放口袋式花园。

同时,租赁住房社区应设置快递收取件用房或可避风雨的区域位置,配置取件箱等设施,并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共享经济的生活方式,鼓励创新设计,设置不同的公共空间、区域、用房及设施,比如设置公共客厅、公共厨房、公共书房、公共晒台等,以补充或提升其生活品质,满足租赁居住的不同需求。

为体现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导则》指出,新建租赁住房小区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应充分利用公交、轨交、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多种交通形式;位于中心城区以外的居住区域,应设置社区短驳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交枢纽、大型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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